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鄉村振興局,有關省、直轄市協作辦(對口辦):
脫貧攻堅期間,各地建立產業扶貧帶貧減貧機制,帶動農戶參與產業發展,不斷增加貧困人口收入,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了重要作用。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后,各地認真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繼續加大產業幫扶力度,持續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不斷鞏固拓展幫扶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還存在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不健全、帶動責任落實不到位、帶動方式比較單一、帶動效果不夠明顯等問題,影響幫扶項目資金效益發揮和農戶持續穩定增收。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有效發揮幫扶項目資金對農戶特別是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下簡稱“監測對象”)的帶動作用,使其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持續穩定增加收入,更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現就過渡期內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切實提高幫扶項目資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帶動農戶參與產業發展,持續增加收入。堅持獲得支持與落實聯農帶農責任相結合,使用相關幫扶資金的經營性幫扶項目,原則上都要建立聯農帶農機制,做到應帶盡帶。堅持強化帶動效益與提升帶動能力相結合,科學合理確定帶動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帶得準”“帶得穩”“帶得久”的長效機制,既帶動農戶實現增收,又促進幫扶項目持續發展,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持。
二、確定聯農帶農對象
建立聯農帶農機制的幫扶項目,重點對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進行帶動幫扶,在此基礎上,有序帶動其他農戶發展。注重發揮農戶主體作用,強化依靠辛勤勞動穩定脫貧、增收致富的工作導向,不斷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三、落實聯農帶農責任
納入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經營性項目資產,原則上都要建立聯農帶農機制,資產經營主體要落實聯農帶農責任。過渡期內,使用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無償援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上述資金以下統稱為“幫扶資金”)扶持的經營性項目,原則上都要建立聯農帶農機制,項目經營主體要落實聯農帶農責任。其他資金支持的經營性幫扶項目,具備條件的鼓勵建立聯農帶農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帶動農戶受益。
四、增強聯農帶農能力
(一)培育壯大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提升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水平和帶動能力。鼓勵農業經營主體在具備條件的村建設生產基地,加強田頭市場、產地儲藏、保鮮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產業設施建設,將適合就地承接的采購訂單和勞務等提供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
(二)加強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各地圍繞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推動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東西部協作、省內區域協作、定點幫扶、“萬企興萬村”行動等社會幫扶機制作用,加強脫貧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交流合作,共建產業園區,加大企業引進力度,推動產業梯度轉移。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縣域就業容量。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細化落實支持措施,支持入園企業發展。
(三)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活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采取多種措施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活力,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運營,整合盤活農村各項資源要素,培育壯大村集體經濟,夯實農戶穩定收益的基礎。過渡期內經營性幫扶項目資產權屬和收益盡量下沉到村到戶,確權到村集體的經營性資產收益權量化到成員,在充分尊重成員意見的基礎上可將集體收益優先用于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幫扶項目產生的村集體經濟收益重點用于產業基礎設施、鄉村公益性崗位、項目運營維護、村級公益事業等。杜絕簡單發錢發物,防止“一股了之”“一發了之”和“泛福利化”。
(四)支持就業幫扶車間升級發展。進一步支持就業幫扶車間升級發展,持續鞏固幫扶成效,引導就業幫扶車間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穩定就業。對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的幫扶車間,積極支持其發展壯大,推動幫扶車間發展成為穩定吸納就業的產業。對閑置的就業幫扶車間積極盤活,調整優化,提升經營帶動能力。
五、規范聯農帶農方式
(一)帶動農戶發展生產。積極推行經營主體直接帶動農戶發展生產的利益聯結模式,引導支持經營主體與農戶通過訂單生產、托養托管、產品代銷、保護價收購等多種方式,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形成經營主體與農戶在產業鏈上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發展意愿和能力的農戶納入產業發展之中,增加農戶經營性收入。
(二)吸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積極推動經營主體通過吸納就業等方式,建立與農村勞動力的利益聯結。支持經營主體拓寬用工渠道,擴大用工數量,規范用工方式,積極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穩定增加農村勞動力工資性收入。對勞動能力較弱的農村勞動力,支持通過設立鄉村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幫助其實現就業增收。
(三)促進農戶共享資產收益。使用幫扶資金的經營性項目,應明確所形成幫扶項目資產的產權歸屬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過方案、協議等形式予以明確,確保發揮聯農帶農作用。引導支持農戶以資金、土地、房屋、自有設備等資產入股經營主體,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獲得收益;鼓勵農戶通過土地流轉、房屋租賃等方式獲得租金收益,增加農戶財產性收益。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作為加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和促進農戶增加收入的重要舉措,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進行專題安排部署,加強調度推進,多措并舉抓好工作落實,督促經營主體認真落實聯農帶農責任。各地結合實際,根據幫扶項目類型和幫扶資金投入規模,確定具體的聯農帶農方式、標準和預期成效,確保帶動效果。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落實情況的監督。使用幫扶資金的經營性項目,在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時,要審核聯農帶農機制和預期成效,沒有建立聯農帶農機制和明確成效的,不得納入項目庫;未建立聯農帶農機制的經營性幫扶項目,不得審批實施。對已經實施的幫扶項目要加強監督檢查,科學評估聯農帶農方式和效果,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對不履行帶動責任或者帶動效果差、資產閑置、經營虧損的幫扶項目,要妥善整改;對掛名幫扶卻未產生帶動效果的項目,要及時處置,堅決制止打著幫扶旗號從事與幫扶無關的活動。將健全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情況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內容,強化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聯農帶農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偨Y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選樹聯農帶農機制完善、帶動效果明顯、可學可用的先進典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資源進行宣傳,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的具體實施細則,細化要求,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2年9月20日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的指導意見
時間:2022-09-30 20:35:33
來源:國家鄉村振興局
作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鄉村振興局,有關省、直轄市協作辦(對口辦):
脫貧攻堅期間,各地建立產業扶貧帶貧減貧機制,帶動農戶參與產業發展,不斷增加貧困人口收入,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發揮了重要作用。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后,各地認真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繼續加大產業幫扶力度,持續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不斷鞏固拓展幫扶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還存在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不健全、帶動責任落實不到位、帶動方式比較單一、帶動效果不夠明顯等問題,影響幫扶項目資金效益發揮和農戶持續穩定增收。為進一步健全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有效發揮幫扶項目資金對農戶特別是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下簡稱“監測對象”)的帶動作用,使其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持續穩定增加收入,更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現就過渡期內進一步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切實提高幫扶項目資金使用效果,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帶動農戶參與產業發展,持續增加收入。堅持獲得支持與落實聯農帶農責任相結合,使用相關幫扶資金的經營性幫扶項目,原則上都要建立聯農帶農機制,做到應帶盡帶。堅持強化帶動效益與提升帶動能力相結合,科學合理確定帶動方式和受益程度,健全完善“帶得準”“帶得穩”“帶得久”的長效機制,既帶動農戶實現增收,又促進幫扶項目持續發展,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持。
二、確定聯農帶農對象
建立聯農帶農機制的幫扶項目,重點對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進行帶動幫扶,在此基礎上,有序帶動其他農戶發展。注重發揮農戶主體作用,強化依靠辛勤勞動穩定脫貧、增收致富的工作導向,不斷激發群眾內生動力,提高自我發展能力。
三、落實聯農帶農責任
納入扶貧項目資產管理的經營性項目資產,原則上都要建立聯農帶農機制,資產經營主體要落實聯農帶農責任。過渡期內,使用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東西部協作資金、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無償援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上述資金以下統稱為“幫扶資金”)扶持的經營性項目,原則上都要建立聯農帶農機制,項目經營主體要落實聯農帶農責任。其他資金支持的經營性幫扶項目,具備條件的鼓勵建立聯農帶農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帶動農戶受益。
四、增強聯農帶農能力
(一)培育壯大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提升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水平和帶動能力。鼓勵農業經營主體在具備條件的村建設生產基地,加強田頭市場、產地儲藏、保鮮烘干、食品加工、物流配送等產業設施建設,將適合就地承接的采購訂單和勞務等提供給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
(二)加強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各地圍繞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推動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特色產業發展。充分發揮東西部協作、省內區域協作、定點幫扶、“萬企興萬村”行動等社會幫扶機制作用,加強脫貧地區與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交流合作,共建產業園區,加大企業引進力度,推動產業梯度轉移。重點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提升縣域就業容量。著力優化營商環境,細化落實支持措施,支持入園企業發展。
(三)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活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采取多種措施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活力,深入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運營,整合盤活農村各項資源要素,培育壯大村集體經濟,夯實農戶穩定收益的基礎。過渡期內經營性幫扶項目資產權屬和收益盡量下沉到村到戶,確權到村集體的經營性資產收益權量化到成員,在充分尊重成員意見的基礎上可將集體收益優先用于脫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幫扶項目產生的村集體經濟收益重點用于產業基礎設施、鄉村公益性崗位、項目運營維護、村級公益事業等。杜絕簡單發錢發物,防止“一股了之”“一發了之”和“泛福利化”。
(四)支持就業幫扶車間升級發展。進一步支持就業幫扶車間升級發展,持續鞏固幫扶成效,引導就業幫扶車間吸納更多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穩定就業。對具有較好市場前景的幫扶車間,積極支持其發展壯大,推動幫扶車間發展成為穩定吸納就業的產業。對閑置的就業幫扶車間積極盤活,調整優化,提升經營帶動能力。
五、規范聯農帶農方式
(一)帶動農戶發展生產。積極推行經營主體直接帶動農戶發展生產的利益聯結模式,引導支持經營主體與農戶通過訂單生產、托養托管、產品代銷、保護價收購等多種方式,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形成經營主體與農戶在產業鏈上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格局,把有發展意愿和能力的農戶納入產業發展之中,增加農戶經營性收入。
(二)吸納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積極推動經營主體通過吸納就業等方式,建立與農村勞動力的利益聯結。支持經營主體拓寬用工渠道,擴大用工數量,規范用工方式,積極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穩定增加農村勞動力工資性收入。對勞動能力較弱的農村勞動力,支持通過設立鄉村公益性崗位等方式,幫助其實現就業增收。
(三)促進農戶共享資產收益。使用幫扶資金的經營性項目,應明確所形成幫扶項目資產的產權歸屬和收益分配方式,并通過方案、協議等形式予以明確,確保發揮聯農帶農作用。引導支持農戶以資金、土地、房屋、自有設備等資產入股經營主體,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獲得收益;鼓勵農戶通過土地流轉、房屋租賃等方式獲得租金收益,增加農戶財產性收益。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把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作為加強幫扶資金使用管理和促進農戶增加收入的重要舉措,切實強化組織領導,進行專題安排部署,加強調度推進,多措并舉抓好工作落實,督促經營主體認真落實聯農帶農責任。各地結合實際,根據幫扶項目類型和幫扶資金投入規模,確定具體的聯農帶農方式、標準和預期成效,確保帶動效果。
(二)強化監督管理。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部門要會同相關行業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落實情況的監督。使用幫扶資金的經營性項目,在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時,要審核聯農帶農機制和預期成效,沒有建立聯農帶農機制和明確成效的,不得納入項目庫;未建立聯農帶農機制的經營性幫扶項目,不得審批實施。對已經實施的幫扶項目要加強監督檢查,科學評估聯農帶農方式和效果,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對不履行帶動責任或者帶動效果差、資產閑置、經營虧損的幫扶項目,要妥善整改;對掛名幫扶卻未產生帶動效果的項目,要及時處置,堅決制止打著幫扶旗號從事與幫扶無關的活動。將健全完善聯農帶農機制情況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內容,強化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聯農帶農政策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率??偨Y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選樹聯農帶農機制完善、帶動效果明顯、可學可用的先進典型,充分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資源進行宣傳,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各級鄉村振興(東西部協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健全完善幫扶項目聯農帶農機制的具體實施細則,細化要求,明確責任,抓好落實。
國家鄉村振興局
2022年9月20日
總監審:姚卜成
監 審:韓世雄
責任編輯:朱峰